商標的注冊分45個類別。目前我國采取“一標多類”的商標制度,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但是隨著注冊商標類別的增加,商標的注冊難度、注冊成本、商標維護成本也越來越高。
商標注冊范圍適度擴大
商標注冊涉及類別以及延伸產業類別的商品、服務商標外,還需要進行適當的防御性商標注冊,許多核心品牌實行全類注冊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鑒。雖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但全類注冊可以使商標獲得鐵桶式的保護,是徹底避免他人搶注、確保企業品牌顯著性、提升品牌價值的最有效手段。
將自身具有知識產權特性的名稱、簡稱、圖標、子品牌等注冊為商標,并適當進行防御性注冊,及時擴大商標保護范圍、構筑商標防火墻,往往是商標注冊保護的理想狀態。但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商標保護工作都很不到位。商標一旦遭遇他人搶注,就必須及時采取事后補救措施,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
《商標法》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